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开发房地产的要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我局将在2014年4月9日17:30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报名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家以挂牌方式出让。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4月9日,到亳州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4月9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9日17时。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获取出让文件的时间顺延至2014年4月17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4月9日18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后参与报名的,我局将在24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该申请人。
六、如采取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4月21日16时止,如采取拍卖出让拍卖时间定在2014年4月11日上午10:30分,拍卖地点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七、其他
(一)竞买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以非本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参加竞买的,应在土地成交后3个月内在亳州市注册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分公司),并自成立新公司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主体变更协议。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分公司)应具备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质。
(三)该地块连同地上建筑物14111.2平方米,围墙3329.85平方米以现状方式出让。
(四)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并应于十个工作日内与亳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必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
八、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缴至:
开户单位: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亳州光明支行
帐 号:179706877270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亳州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58-5120275 0558-5120173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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