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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房产局重拳整治房产交易违规行为

房天下综合新闻   2016-12-18 09:19

[摘要] 下半年以来,市房产局加大对商品房销售市场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突出重点、多措并举,联合市工商局、物价局,对市区4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47个房地产项目和44家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下半年以来,市房产局加大对商品房销售市场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突出重点、多措并举,联合市工商局、物价局,对市区4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47个房地产项目和44家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房产局按照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印发了《亳州市开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与市工商、物价局等单位组成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巡查组和督查组,采取现场随机抽查、模拟仿真、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到市区所有房地产项目的售楼部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工作,同时深入县区检查、督导。

巡查、督导组重点检查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不按规定办理合同备案、不按规定现场公示销售信息、不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违规乱收费、超出房屋的备案价格进行销售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进行资质备案、散布虚假房源、挪用交易资金、违规收取等情况,形成了打击房屋违规交易行为的高压态势。

针对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市房产局一方面进行教育引导、约谈企业、停办业务;另一方面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如:个别开发企业捂盘惜售、不按规定及时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在取得预售证后十日内未及时向社会公开销售、违规交房;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哄抬价格、虚假宣传、未按规定进行资质备案等问题,立即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巡查中发现的7大类共14个问题,目前大部分开发企业已整改完毕,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正在整改之中,市场环境得到明显优化。

房产局还通过门户网站、“我家亳州”手机客户端、电视字幕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房地产领域的法律法规、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待售楼盘的相关信息,以及市政府多措并举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和做法等内容,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房时应注意的有关事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全市房地产市场良好生态。

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温馨提示

保持理性消费请勿跟风购房

今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平稳发展,尤其是下半年市场呈现供销两旺态势。但在日常市场巡查中,市房产局发现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抬高房价捂盘惜售等现象。市房产局特此提醒广大购房人,2017年我市房地产市场房源充足,不要跟风购房,保持理性消费。

2017年市场房源充足

为全方位保障群众购房需求,支持住房消费,市委、市政府多措并举,确保明年乃至今后的房源供给。

一是市政府从今年6月份起连续推出了房地产开发用地11宗共1363亩,主要集中在市经开区和北部新城范围(具体信息可在亳州市国土局网站上查询)。以上项目可提供商品住房160万平方米左右(近2万套),其中部分项目已开工,房源在春节前后可进入市场销售,其余项目房源在2017年上半年将全部进入市场。2017年,市区房源数量将更充足,结构更合理,品质更优越。希望广大消费者保持清醒认识,切勿相信社会上各种关于房源不足,房价会持续上涨等误导宣传,防止自身利益受损。

二是支持安置还原房上市交易。对于已交付的安置还原房,市政府规定,房屋所有人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安置还原房能够上市过户交易。三是鼓励公租房租售并举。市政府出台政策,稳定就业且租赁公租房3年以上的进城就业农民工,可优先购买该公租房,个人自付租金部分可抵缴购房款,预计明年将有部分公租房推向市场。

严格市场监管

随着元旦、春节的来临,部分企业为了促进销售,采取虚假宣传、炒作房价、不及时签约备案,甚至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要求预交“定金”、变相交“认筹款”等,均属违规行为。市房产局提醒广大购房者在预定或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查验该商品房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付款时,将购房款交缴到预售许可证标明的监管账户上,以防资金被挪用,造成经济损失。

购房者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为防范风险,要委托经房产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进行交易,同时将资金缴存到房产部门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确保交易资金安全。以上详情请登陆市房产局网站(//fgj.bozhou.gov.cn/)查询。

如有企业出现违规销售行为,市房产局将严格监管,严厉执法,绝不姑息。

欢迎消费者监督举报

为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的监督管理,市房产局网站开设了投诉信箱等信访举报专栏,欢迎广大购房者对开发企业、中介企业的无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哄抬房价捂盘惜售、不明码标价、不及时网签备案、不将房款缴交到监管账户等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举报,将严厉查处。

举报电话:0558-5512789

0558-5991059

新闻来源于中国亳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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