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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区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八大新规则购房者需知晓

亳州房产局  2018-04-29 10:29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双方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切实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市区自5月份正式启用《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14-0171),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同时废止。

 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现售两个版本,条款基本一致,篇幅内容较2000版本增加很多,对商品房销售中容易发生的纠纷及法律法规、政策漏洞等亟需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具体明确。文本中的八大新规则,购房者需注意:开发商违反合同承诺,可拿到双倍的总房价款;交房必备测绘报告,水电暖气要实际可用;交房通知至少提前10日,查验交付不得有前提;空气质量、建筑隔声、节能措施明确列入合同;质量担保措施首次列入买卖合同;购房者信息保密义务的明确提出;新补充协议的约定要更谨慎;要求开发商在附件中重点披露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

 为确保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顺利启用,市房管局多措并举,开展业务讲堂,针对新合同文本,邀请律师对全局职工干部进行详细解读;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力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现场公示新的示范文本,销售人员在买卖双方签订认购协议即交纳购房定金前提醒购房人仔细阅读;牵头联合市工商局利用两天时间召集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新合同的培训。下一步还将通过行风热线进行新合同的宣传,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广大业主的知晓率和法律意识,有效减少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投诉、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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